金融科技公司能否成为扶贫的“造血者”?互联网+
金融扶贫这种“造血”的形式改变了以往的 “输血”形式,体现了“授之以渔”的理念,可以确保扶贫的效用。
扶贫是新时期公益事业的使命。国家层面曾多次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
这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下民生领域的新特征,也是扶贫工作的指向。
金融科技公司,恰恰是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一个弥合者。金融科技公司自身的业务可以和农村扶贫相结合,而社会公益基金的畅销模式则是让企业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变得更强,在诸多法律流程上也名正言顺。
“金融业务+公益基金”这两条腿同时走路,让金融科技公司成为了精准扶贫的“造血干细胞”。
金融贫困诱发经济贫困
1953年,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纳克斯提出了“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他认为,不发达国家与地区陷入持续贫困的原因在于资本形成不足和资本的缺乏,即为“金融贫困”。
23年后,另一位经济学家——尤努斯,某种意义上,通过实践的方式验证了纳克斯的理论。尤努斯发现,贫困者最大的困境是缺乏摆脱贫困的手段。许多贫困家庭本可以搞一些手工业等小本经营,但就是没有启动资金。事实上,这笔钱的数目根本不大。
可恰恰由于金额太小,世界上几乎没有一家银行或正规贷款机构愿意发放这样的贷款。这一方面是因为放贷方的收益微不足道,算上成本几乎无利可图;另一方面是因为放贷方传统上认为穷人的信用水平低、还款能力差,收回贷款的风险很高。中国同样存在纳克斯所说的“金融贫困”。
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长期处于严重边缘化的状态,“金融贫困”非常普遍。
商业金融机构网点不但在收缩,而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把贷款投放于城镇和非农项目上。农村储蓄机构反而成了“吸存机器”。原本稀缺的农村资金又流失到城市,形成了农村资金的“虹吸现象”。
“经济贫困”和“金融贫困”互为表里,两者甚至交织在一起,引发了资源贫困和思想贫困。最终导致缺乏造血能力,农村始终难以脱贫。
金融是一剂扶贫的良药
但,金融又天生又是弥合贫困的一剂良药。
纳克斯当年提出“金融贫困”的概念后,在他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是,制定各种金融优惠政策,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如果说纳克斯的理论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尤努斯则是将其推入了实践。
1976年,尤努斯还是孟加拉国吉大港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在走访学校附近的乔布拉村时,将个人的27美元贷给了当地42位贫困妇女,后来这也引发了南亚“小额信贷运动”,为尤努斯赢得了“穷人的银行家”的美称。
后来,尤努斯将这一模式机构转化为乡村银行,再经联合国及世界银行大力推崇,正式成为全球治理贫穷的新方案。尤努斯也因此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2005年,联合国所提出的普惠金融概念甚至也是由此发端的。
所谓的“普惠金融”,指的正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某种意义上,今天中国大量金融科技公司所做的事情,也是尤努斯理念以及普惠金融理念的延续。
比方说,玖富就一直把社会责任以及扶贫工作放在企业发展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金融公平的问题上,玖富本身也在通过技术创新践行推广数字普惠金融。让金融服务更简单,惠及更多传统金融服务覆盖不到的群体。这与公益、慈善的理念是不谋而合的,助困扶贫与普惠精神、社会价值结合在了一起。
而从社会公益的角度上说,玖富2006年起就在不断组织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包括参与李宁10K路跑活动,与北京晨报、9958少儿紧急救助中心联合开展救助受虐儿童呼吁行动,联合宝宝树、环球亲子网陪伴盲童等活动。
某种意义上,玖富这样的金融科技公司,其实在国内中西部农村的扶贫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一方面业务本身就可以起到扶贫助贫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担当也让公益慈善行为成为常态。
基金会的公益长效机制
当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公益活动之中,其实还是有诸多不便之处。企业虽然可以长期坚持公益,通过这种方式来承担社会责任,但企业毕竟是盈利主体,它的首要工作还是获取收益。因此,企业以基金会这样的形式从事公益才更为长久、稳定。
为此,玖富公益基金会在今年年初获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按照玖富公益的2018年行动计划,将继续植根北京,深入西部地区开展多样捐助和资助活动。未来,基金会资助工作将紧紧围绕北京市政府的工作重心“精准扶贫”开展活动,并创新思路,探索增强受助人群自身的造血功能。
它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将玖富过去的公益行为标准化、长效化,并长期执行下去,而且不仅仅局限于简单捐助,还要成为“造血者”,帮助农村长久脱贫致富。
1、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可以确保定点帮扶和长期合作,防止出现打一枪换一地的短期“鸡血效应”。基金会本身就是常态的组织机制,这对于长期贫困地区的帮扶会起到连贯性的作用。
2、基金会存在的意义很大一部分在于可以向社会募集更多资金用于扶贫。企业做公益向社会募集资金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在落地过程中会遭遇诸多障碍。但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基金会在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之中,面对法律、法规、流程都会更通畅。
3、基金会未来甚至可以推动玖富推出更多与农业产业供应链相关的金融产品,通过“产业扶贫+金融贷款”扶贫模式,为当地贫困户提供物资及全产业链的扶持,这相比于简单的捐助会更具社会意义,也符合金融的普惠意义,甚至也更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国家文件中也曾多次提到,必须“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积极探索“金融+产业”、“金融+项目”等“金融+”扶贫新模式。
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科技公司完全可以成为精准扶贫的“造血者”,一方面是企业自身业务和农村产业相结合,另一方面是成立基金会以组织更大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扶贫对象将获得的贷款资金和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结合,投入到生产过程,创造价值。
金融扶贫这种“造血”的形式改变了以往的 “输血”形式,体现了“授之以渔”的理念,可以确保扶贫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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