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节点!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定: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区块链
比特币虽然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但这并不妨碍其可以成为交付的客体,具有财产属性,受到法律保护。
近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判例中,明确表示比特币虽然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在占有支配以及权利变动公示方法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且在国内不是法定货币,但这并不妨碍其可以成为交付的客体,具有财产属性,受到法律保护。
在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受让申请人名下持有公司的5%股份,股权转让款为55万元,其中支付25万元给申请人。因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对比特币等资产进行理财,且该部分资产已产生部分收益,两人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期如数归还虚拟货币后,申请人代替被申请人向合伙企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0万元。
协议签订后,被申请人未依约返还比特币等虚拟财产,也未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故而申请人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赔偿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与12.66个比特币钻石,共计4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40万元。被申请人辩称虚拟货币并非国内法定货币,在国内也无法流通,2017年9月央行还对虚拟币发布了禁令,所以虚拟币无法归还申请人。
深圳国际仲裁院表示,尽管比特币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在占有支配以及权利变动公示方法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但并不妨碍其可以成为交付的客体。该院还表示,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但具有财产属性,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具有经济价值,能够给申请人带来经济方面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综上,深圳国际仲裁庭确认,被申请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向申请人支付40178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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