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一年考:生存向左,死亡向右区块链
距去年9月4日央行、网信办等七部门叫停代币发行已经整整一年。这一年里,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行情数次起落,最高在2017年12月18...
有的严厉,对行情造成直接影响;有的温和,只是警示风险。政策敲敲打打、缝缝补补的一年,行业也战战兢兢地发展了一年。
有人损失惨重,离开市场,有人赚的盆满钵满;有的项目方起死回生,有的项目方卷钱跑路;有古典投资人进来,三点钟社群红红火火了一阵子,又冷清下来;媒体和Tokenfund越来越多,又越来越难做……
作者 | 刘路阳 于姣
编辑 | 三桃
小散户焦宇投入币圈的第一笔钱是1000块人民币,是退出摩拜押金后才凑齐的。
那时是2017年8月,焦宇刚刚成为北漂,求“财”若渴。他在朋友圈看到一篇李笑来关于财富自由的文章,打开电脑,注册了云币网。
焦宇用1000块投的那个项目叫菩提。创始人是一个叫林吓洪的在美留学生。焦宇看了所谓的“白皮书”,看不懂。焦宇不知道别人能不能看懂,然而菩提的额度火爆得靠抢。
确切地说,2017年9月4日之前,云币网上几乎所有的项目都得靠抢。在开启ICO的时间倒数背后,无数双眼睛盯着,妄想靠看不懂的项目发大财。
焦宇担心抢不到,联系到做代投的朋友铁牛。铁牛同时还在帮其他人一起抢额度。
那时焦宇还不知道,云币网这家区块链资产交易平台,是由李笑来管理的比特基金投资的。
如今,云币网还能打开。在其2018年7月16日公告称,由于提币工作已接近尾声,云币网计划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关闭网站。
(上图截自云币网)
2017年8月,也是属于聚币网最后的疯狂时光。
作为第一个吃ICO螃蟹的交易所,成立于2014年,但在2017年初时仍未显山露水的聚币,在6月,日成交额达到了5亿人民币,短短半年,聚币一跃成为当时国内最大的山寨币交易所。
据金钱报报道,不完全统计2017年聚币共上线16个ICO,最快上线新币频率为两天一次。其上币费在2017年8月份时候也达到了1000万,最高时候为1500万,甚至有些项目方为了提前上线不惜花费上百万插队上线。
疯狂终止于9月4日。下午3点,央行、网信办等七部门发布公告叫停代币发行(ICO) ,清理整顿ICO平台并组织清退ICO代币。
这次监管的到来,落款比2013年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时还多了两个部门——中央网信办以及工商总局。
随后,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依据。
9月14日,比特币中国宣布停止比特币等交易业务,即日起停止新用户注册,9月30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交易业务。
9月15日,北京监管机构宣布关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所,并要求于15日晚间24时前发布公告,明确停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最终时间,并立即宣布停止新用户注册。
作为回应,火币网、OKCoin发布公告称,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交易,并将于10月31日前,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对人人民币的交易业务。
一时间,有人惶惶收手、开始抛币,有人则抗住压力、大口吃进。命运的分水岭来的悄无声息。
9·4当天,孟西在网吧和好友玩游戏。手机弹出消息的同时,孟西迅速结束游戏,通过LocalBitcoin购入了比特币。
同样操作的,还有日后被称作“95后千币侯”的郑皓升,他复盘了那个令他财富自由的时刻:
“2017年9月4日凌晨1:13,一切都趋于平静。在我即将睡醒的早上八点,我会开始卖币,中午十一点半左右卖光,并在现货500+.买入LTC,转入OK季度合约,用百分之50仓位20倍杠杆开空,开空的点位要更高。晚上五点,200开始平空。平完后,有一波激烈的反弹,全部清仓换成钱。于9天后全仓抄底。晚上8点,我和朋友们在金台路附近的驴肉火烧喝了一顿酒,庆祝人生的改变。以上,便是我此生把握住的最大的机会。”
时间点的把握带着难以说明的命运感,这绝对不是一个可以传授的致富经验。
扛着九四抛盘的恐慌,大户豹哥在接盘。他最感谢的是Gate.io。于别人是想疯狂逃离的赌场,于豹哥是“孤胆英雄”的捕获期。
“还依稀记得自己一个人孤单的身影,每天默默的把EOS卖单吃掉,整个过程长达几十天,坚持就是胜利。”
有的坚持是胜利,有的坚持是归零。
币圈老人容易云淡风轻,“没什么,无非是别人抢着抛,我看着可惜抢着接而已。”
一个奇葩的景象就是,短线加仓者和被套的恐慌者在互道一声傻逼之后,交换了筹码。
菩提也在退币之列。
焦宇那1000块的菩提被换成了83个EOS。焦宇回忆那时的EOS,价格大概为11元9毛8分。很快,大瀑布冲得EOS不到3元。焦宇面临着选择,退出止损或是持有等待。他选择了后者。并在随后的将近三个月的大牛市里,等来了EOS的上涨。
2017年12月,ICO卷土重来。焦宇认识了个新的代投,烽少,重新卷入了野蛮的市场。
烽少,是专业做代投的,按惯例,收取10%的代投费。靠着市场信息不透明赚钱,克扣代币是常事,几次跟投下来,焦宇赔了。
混乱的市场下,虽然铁牛警示过焦宇不要乱操作,但是焦宇按奈不住对于暴利的渴望,无脑投资了诸如ETH.M、POK等空气币项目,结果就是,你想要人家的暴利,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如今这些币仍躺在焦宇的钱包中,空有数目,却无价值。
以烽少为代表的无良代投们有着他们毫无道德底线的骚操作。即,项目赚的时候对焦宇们说,没投上,退ETH;亏的时候,则会爽快发破发币。他们横竖不亏。
“2018一起飞”的代投群名现在看,颇显讽刺。“飞得没边儿了”,焦宇苦笑。
虽然1月5日时,互金办关于挖矿处置的文件流传来,1月12日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公告,提示消费者、投资人防范变相ICO,1月26日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再发文,提示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但没有阻止新的Tokenfund形成,以及诸如红杉等传统资金涌入。
这波资金涌入,也救活了诸多本濒于死亡的公司。有项目创始人曾分享到,本以为公司挺不过下一周了,结果一夜之间见了数位投资人,拿到了新的投资就像是做梦一样。
根据Crunchbase News 2月27日发布的一份报告,2018年前两个月,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公司的风投资本募集金额已经达到去年总额的40%以上。
最直接的反馈是区块链媒体的崛起:
3月1日,区块链深度媒体“深链财经”完成1000万人民币天使轮融资,由梅花天使、PreAngel、千方基金 ChainFund、Dfund、容铭投资等八家基金联合投资。
3月6日,区块链资讯门户“火星财经”完成A轮融资,估值1.5亿元人民币,投资方包括IDG资本、泛城资本、数字货币交易所OKEx、明势资本。
这之后,区块链行业继续野蛮,也进入了相对稳定的阶段。焦宇和孟西,也变成了从业者,而铁牛,则觉得炒币是零和博弈,赚到手中的钱很脏,选择了退出。
4月,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对应的背景是,交易所以及诸多项目,纷纷选择了出海,一位熟悉海外操作的人表示,“许多人问我该怎么办,然后我替他们做一些离岸公司。”
行业钱来得迅速,对待从业者也相对慷慨。
被行业外多次报道的,是区块链从业者们的高薪:区块链媒体主编的月薪可以达到6万,而相关技术人员的年薪更是能达到百万。
虽然从业者们自知水分,但是分秒必争的节奏,也使得行业无意澄清。一篇黑文趁势刷屏了朋友圈,称刚毕业的区块链媒体小编,便可借着大会环游世界,月薪过万,走上人生巅峰。虽然该黑文作者最后出来澄清,但区块链大会的高调也的确博人眼球。
譬如,某大会直接动用特型演员。
譬如,诸多大会出现大妈合照的身影。
有投资人曾表示,做金融,千万不要波及大妈,一旦大妈卷入,那么后果是毁灭性的。
毁灭直接体现在了媒体身上。
2018年8月21日,包括金色财经网、火币资讯、币世界快讯等多家区块链自媒体微信公众号无法访问。
随即各主体做了跟进反应:
2018年8月22日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等地不得承办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推介宣讲等活动。
2018年8月23日
互金整治办人士表示,下一步将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定期摸排和关闭涉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清理整顿力度等。
2018年8月23日
支付宝与腾讯同时出手打击虚拟货币相关的支付行为。腾讯表示,已完成所有使用商户号进行虚拟币交易的清理。
2018年8月24日
央行、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2018年8月24日
腾讯发布《关于整治ICO、虚拟货币乱象的相关措施声明》,称已建立针对性的风控模型来识别个人虚拟货币转账交易,对平台发现及用户举报的违规行为,会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
2018年8月26日
百度封禁了数字货币吧、虚拟货币吧等贴吧。
2018年8月28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旗下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将“代币融资发行”纳入举报范围。
2018年8月28日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投资者炒作“虚拟货币”易亏损本金,“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2018年8月29日
广州市开发区下发通知,禁止承办各种虚拟币推介活动。
2018年9月3日
工信部网站发布2018年第二季度网络安全威胁态势分析与工作综述。今年二季度,网络安全威胁态势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部分互联网用户邮箱疑似被控,严重危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第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智能设备成为网络威胁的重要目标。第三,非法“挖矿”严重威胁互联网网络安全。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业互联网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建设指南》等。
在此同时,部分交易所也出现了问题,如本是极具创新力,却发展为公告治所的FCoin,Tokenfund也纷纷表示没钱了。
老韭菜们手中们流传着一张截图。
图上内容,是一条发自于2017年9月4日的朋友圈,内容为“同时经历了五部委文件跟七部委文件的站出来我看看都有谁?”,该条朋友圈点赞甚多,其中不乏行业知名人士。
如今到了2018年9月4日,po主更新了动态,“致敬那些历经千辛万苦,仍然多年坚持的你们,不忘那份初心,赢得属于自己的明天!一年很长,六年很短,感谢同行的路上有你们陪伴!”
如果与同在今年进入暴雷潮的P2P相比,区块链行业的监管,来得快很多。
P2P从2007年首次在国内出现,至2012年开始快速发展,到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业务边界,落实监管分工及职责,共花了5年,而2016年才成为P2P行业的“监管元年”。
区块链概念诞生自2009年的比特币,2013年时候在中国掀起过小高潮,也遭受了打击,直到2017年,在国内再次萌发并迅速进入野蛮发展阶段,而随后9·4监管落实,进入2018年,政策更加密集起来。
比之P2P,行业内人士更多是将区块链与互联网对比,称如今区块链的情况,类似于20世纪初的互联网泡沫。
然而,互联网发展至今,各生态也逐渐明确了自己可以行动的范围。如今在区块链行业,中国明令禁止的,是包括ICO在内的种种非法融资行为。
虽然出海是包括区块链行业在内的各行业发展的趋势之一,但是随着各国政策的逐步出台,合规,是所有项目都要满足的前提。
耳朵财经采访了币改试验区通证法律研究小组组长王运嘉博士,其表示:
对于项目方而言,专注于技术创新,做无币区块链是最稳妥并且受国家鼓励的。ICO已被明令禁止,ICO本质上属于公募性质的非法融资行为,公募的基本属性为向“不特定”人群募资,可是对于“特定”并且相对容易判断的强私募关系的,如父母兄弟等具有血缘关系的人愿意提供支持,他认为是属于强私募,应该是可以的。同时,同学、同事属于次强关系,如果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应该也可以,但是“朋友”则属于灰色地带,很难判定,至于一般的公众就肯定是禁止的。
对于交易所而言,虽然目前欠缺针对性的法律,但是政策已经非常明显,禁止在中国境内开办交易所,即不希望群众参与集中交易活动,举轻明重,更不希望中国公民参与到境外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而交易所一个团队,两个招牌,即公司注册在国外,运营等人员仍在国内的现状也存在法律风险。
而对于散户,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定位是虚拟商品,法律上并不反对持有,也不反对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换或交易行为,但是也要控制频次与数量,避免量变引起质变。
另一位资深法律人士也对耳朵财经表示:
对于项目方来说:虽然目前诸多项目主体都在海外,但是自2017年9月4日之后,无论发行主体是否为海外项目方,只要在中国境内发售、非法公开东西,都是非法行为。
司法机关目前主要关注的是在我国境内是否有“实质经营的行为”,如果运营人员在国内实质经营的行为,则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非法公开融资行为的性质做出了界定——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ICO最大的两个刑事风险是诈骗和非法经营。诈骗即空气币的问题,实际上具体考察项目是否构成诈骗,是有一个参考指标,那就是项目方的CTO是否够专业,他的能力和经验,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定性。
至于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要参考项目方的此项服务是否持牌,如果没有牌照去做期货证券跨境支付或者是一般的支付结算业务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散户来说,ICO投资者维权难度较大,与借贷不同,币圈用户对于币本身的高风险是明知的。我们建议,首先区分自身损失的“原因力”,对于国际市场常规波动造成损失,应该由自身承担;对于发行方欺诈、隐匿信息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发行方承担;对于明知发行方违法、欺诈等行为,而协助其完成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ICO投资者,可尝试多种解决途径,例如民事诉讼等,能够用合同法、民商法律法规解决的问题,比较而言,采取刑事办法时间成本很高,因为刑事案件的周期长,从立案到审判可能要1.5-2年时间,相比而言,民事诉讼的审判周期更短,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要分清起诉权和胜诉权的区别,不要以为能起诉,就意味着法律承认起诉的标的合法。
最后,建议ICO投资者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平稳顺遂解决问题。
对于项目方,和散户都要注意的是,民事欺诈行为,依据民事规则处理。如果是空气币等诈骗行为,涉嫌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九四一年之后,还有更长的路要走。行业发展不易,且行,且珍惜。
1.TMT观察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TMT观察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TMT观察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TMT观察网或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TMT观察网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