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刘涛公司未道歉被公告 侵权刘涛化妆品公司被判赔52万观点

观察君 2024-08-30 13:10
分享到:
导读

近日,因北京优仙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据原告刘涛申请,对刘涛与上述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北京优仙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据原告刘涛申请,对刘涛与上述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公告显示,法院审理认为,优仙公司未经刘涛授权,擅自将其肖像、姓名印制在产品包装和宣传物料上,并在推广宣传中标注“《我和我的祖国》主演刘涛携手优仙品牌推广”,构成对刘涛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向刘涛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


侵权 刘涛
分享到:

1.TMT观察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TMT观察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TMT观察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TMT观察网或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TMT观察网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