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与互保,"互联网+保险"下的概念之战互联网+

蚂蚁虫 2016-07-2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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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都是新生事物,目的在于帮助个体抵抗大病等重大风险,而两者之间的种种不同,也决定了它们各有优势和缺点。

《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出台一年半后,保监会终于在近日批复了3家相互保险公司的试点申请,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正式登陆国内,打破长久以来我国只有股份保险公司的单一模式。

由于相互保险采用“自己投保自己承保”的方式,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规避了投保人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同时,相互保险不发行股票无需上市,没有股份保险公司那样来自股东的压力,在经营上也更加灵活,相关产品更能满足用户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相互保险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已达到27%左右,在国外较成熟的保险市场国家比例更高,如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是三分之一,个别险种甚至在一些国家占有过半以上市场份额。受此鼓舞,国内业界和资本对于相互保险也非常看好,持积极态度,这从各方申请相互保险牌照的踊跃程度就不难看出来。

目前国内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提升,个人和家庭都承受着巨大压力,而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待需要更多的救助和保障方式。在相互保险获批之前,国内的网络互助早已开始了自己的摸索。一些规模较大的网络互助平台,如e互助、抗癌公社等都达到数十万会员的规模。其中e互助成立至今已经完成了110多例癌症会员的互助,而抗癌公社也完成10例左右的互助,客观上起到了对会员的保障作用,具有较大的影响。

但也有人认为网络互助是打着擦边球的“相互保险”,保监会也对此保持着高度警惕,多次表示“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从保监会的表态来看,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警惕的是借网络互助之名而行非法保险经营之实的行为,而不是网络互助本身。那么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这两者究竟有什么相同和不同呢?

两个相同点:互助和保障成本较低

1、均带有互助性质,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

网络互助在国内的模式,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抗癌公社的模式,免费加入、随时退出,对会员没有强制性。另一种则是e互助模式,加入时必须存入少量金额的保证金,通常是9元钱;当互助事件发生时会员必须承担约定义务,而保证金金额不足时需及时补足,否则将强制中止会员资格,失去保障权利。

相对来说,抗癌公社更具有浪漫主义情怀,但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够对等的风险,比如说一个会员给其他人进行了多次互助,但当自己意外患病时却面临没有人援手的可能。因此,大多数的网络互助平台项目都采取了会员权利和义务更加对等的e互助模式,以保障会员的权利。但不管哪种模式,国内的网络互助都基于会员互助来共同抵抗风险,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

如果从起源来探溯,保险也源自人类对风险的互助。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被视为保险的起源之一,并通过漫长的历程演变成保险制度。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逐渐商业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开始脱离,其互助保障性质逐渐被淡化。

但相互保险与股份保险不同,仍然保留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初心宗旨。前面说过相互保险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于一体,加入保险的人风险共担,同时也共享收益。与网络互助一样,相互保险也带有鲜明的互助保障性质。这也是导致人们容易混淆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与传统商业保险相比,都具有风险保障成本较低的特点

为什么近年来网络互助在质疑声仍然蓬勃发展,受到人们的欢迎?原因可以找出很多,比如人人都有爱心、基于对未来的担忧、互助理念的认同等等,但有一个可能是大家的共约数。那就是与目前的传统商业医疗保险(说明:在我国相互保险是新生事物,故本文把股份保险模式称为传统商业保险,下同)相比,网络互助的保障成本要低得多。

目前网络互助多以癌症为主,按照年龄段风险不同,互助金额通常5-30万元不等。由于e互助平台的互助事件较多更具有参考价值,现采取其网站公开数据推算网络互助每个会员的费用成本。目前e互助平台,近1年半以来的累计互助117人,累计互助金额达到了22,974,049元,平均每人受助金额为196359元。按截止2016年7月16日的最新有效会员数381907人计算,平均每人需要承担的成本仅60元。

这种算法忽略了会员人数变化和会员年龄增长发病率可能增加的情况,显得有些粗糙。据相关数据显示,每年每10万中国人中有236人被确诊患癌,按此比例以人均互助标准为20万元计算,只要平台会员达到10万人以上,每年的互助成本为4720万元,人均负担通常不会超过472元。为了降低互助风险和成本,网络互助设置了180天会员观察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员的癌症发病率,实际产生的互助成本要低一些。据e互助CEO雨乔介绍,基于目前的大数据算法,他预测2016年会员在e互助上所用于支出的话费应该不会超过200元。而对应级别的商业医疗保险,最低也需要每年1500元。网络互助的低成本优势明显,对于高风险、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如果平台信誉可靠,不失为一种保障机制。

相互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都比传统商业保险公司低,因此其保费率也能做到比传统保险要低一些,而赔付率相对更高。再加上大部分的赢利会以分红、赠送保险等方式返还给投保人,相互保险的保费成本也比传统商业保险低不少。有统计也显示,价格是影响用户选购保险的首要因素,同样在国际合作与相互保险联盟的调研中,“分享收益”则是用户对相互保险的第一印象,有42.5%的受访对象提及了这一印象。这表明,风险保障成本较低是相互保险在保险市场上的一个重要优势。

四大不同点,决定了两者的本质区别

虽然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有着一些相同特点,事实上有些网络互助平台的确有利用二者相似之外打擦边球等违规行为,如保监会就点名批评过某互助平台和旗下类保险计划,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1、产品性质不同:网络互助是社会信用契约,而相互保险是保险的一种表现形式。

相互保险则是国际认可的主流保险产品。国内目前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任何相互保险产品都必须获得保监会的审批许可。但网络互助则不同,正如保监会再三强调的那样,网络互助不属于保险产品的范畴,不得越过政策的红线。不排除很多网络互助平台发起目的并不如公示的那么“单纯”,意在以此为跳板最终申请相互保险牌照,很多平台也不讳言。近期水滴互助CEO沈鹏就公开表示,要用共享方式做相互保险,这种高调的表态是否会遭到保监会的处罚,尚不得而知。

不过,无论如何去畅想,网络互助产品的本质是社会信用契约,具有民事能力的人自愿地按准则履行相同的义务,同时也享受平等的权利。这是它和相互保险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2、商业性质不同:网络互助为非营利性质,而相互保险是典型的商业行为。

其次,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在商业性质也不相同。相互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一种重要模式,是典型的商业行为,而网络互助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带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目前发起网络互助的主体或实际运营主体,多是商业化公司,但几乎所有的网络互助都对外宣称运营成本不需要会员承担,将把会员的互助款百分百用在受助人身上。这种做法显然有规避商业化嫌疑之举,在政策不够明朗的情况下也能理解。

任何项目都会发生运营成本,非营利性质的项目也不例外,网络互助在日常运营、受助审核、必要推广等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短期运营公司有能力消化,但长期下来可能就会影响网络互助项目的稳定性。如何核算、监督、摊销这些成本,可能是未来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时要留意的问题。一些网络互助项目有意把平台会员打造成为社群,通过社群广告、第三方合作等方式获得收入来弥补成本开支,或许是较妥当的解决方案。

3、互助方式不同:网络互助是事后为受助者发起互助,受助非常明确;而相互保险需要用户先购买产品,形成基金池进行理赔。

再者,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的互助方式不同。简单地说,网络互助是在事件发生后会员基于契约集体为受助者募集医疗费用;而相互保险则是投保人先付费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一旦出现疾病或意外,相互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对投保人进行理赔。

值得指出的是,正规的网络互助平台通常都没有资金池,所以才需要在受助事件发生再向会员募集资金完成互助。而相互保险正好相反,投保人的保费收入聚集起来形成金额可观的资金池,便于随时进行理赔。有人可能会质疑,e互助模式下会员需要冻结9元钱保证金,算不算资金池呢?这笔保证金的钱是否判断为资金池,我想主要还是要看平台的规则。如果平台委托第三方代管,专款专用、过程公开透明,就没有资金池的嫌疑。

4、定价机制不同:网络互助是基于统计的后付费方式,而相互保险是基于精算的前付费方式。

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最后一个不同,则体现在它们的产品定价机制不同。前面也说过网络互助是事件发生后会员集体为受助者募集资金,而相互保险则是进行理赔。后者是基于保险精算的前付费方式,和传统保险无异,而前者是基于审核和统计上的后付费方式,更加准确。

很多网络互助平台都对外宣传每人每次互助金额不超过3元钱,便是根据会员数量做出的精准预测。因此,e互助CEO雨乔认为再好的事前精算方法,也比不上事后统计的结果精准,这是网络互助的独特优势。

二者各有优势,互联网助力发展

在国内,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都是新生事物,目的在于帮助个体抵抗大病等重大风险,而两者之间的种种不同,也决定了它们各有优势和缺点。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网络互助还是相互保险,其核心能力都在于风险管理能力。而风险管理和保障,本身是具有相当难度的课题,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现在网络互助项目可粗略分为互联网企业和保险企业两个阵营,互联网企业强在社会化营销,而保险企业在风险管理上较有优势。前两天未来互助被迫停运,表面上看平台会员基数过少,实际则是低估了网络互助存在的风险管理,以至于匆匆一个多月项目夭折。

整体而言,网络互助平台的非营利性,决定了自身难以积累资金、人才优势,来解决更复杂的风险保障问题。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大多数网络互助平台以癌症为主的原因。网络互助可以帮助人们在个别同质问题上共同抵抗风险,但无法提供全面、个性化的风险保障服务,更不能提供长期投资性的服务。而相互保险则正好相反,拥有资金和专业上的相对优势,虽然保障成本略高,但却可以提供更加全面的多样性风险保障服务。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技术的成熟和网络人口基数的厚度都有助于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的发展。相信未来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都能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医疗保险和传统商业保险的有效补充,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或许对于很多人来说,参加网络互助的同时购买相互保险产品,或许是非常不错的搭配。

【作者介绍:蚂蚁虫,科技评论人,专栏作者。微信公众号:蚂蚁虫(minian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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